山东法制传媒网讯:(逯鸣 赵合生)在全面打响“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执行工作规范、高效,稳步推进的大好形势下,4月26日上午,山东东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三春集镇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
三春集镇闫某、王某与翟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东明县人民法院和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二审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闫某、王某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当事人权益,东明县人民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闫某、王某予以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闫某、王某的迅达家电门市部地处三春集镇商业中心,人口密集,成份复杂,为确保执行工作顺利开展,东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三个执行实施组全体及法警大队共21名干警参战,出动两辆警用执行车,携带两台执行执法仪,经过三个多小时的紧张奋战,将被执行人闫某、王某存放在家电门市部内,保全价值约15万元的电冰箱、洗衣机等全部进行异地扣押,以待评估拍卖。
这次强制执行既确保了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同时,由于执行现场地处中心乡镇闹市区,目睹执行执法过程的流动人口较多,又向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宣传了人民法院下大力气“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心和力度,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理解和支持,也对一些失信的被执行人形成了极大的震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东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