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陈兆永)4月26日,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犯罪的网逃犯汪某被临沭警方抓获。落网后的汪某,对自己在推销产品中以回扣方式行贿两名村干部的事实供认不讳。
女推销员汪某,30岁,系临沂市平邑县人。2013年7月,汪某在推销供水设备中,以购设备回扣方式给予临沭县两名村干部人民币14万余元。案发后,两名受贿村干部被追究刑事责任,汪某一直在逃,临沭警方将起列入上网逃犯。打击“黑毒枪、盗抢骗”春季攻势行动中,临沭警方加大追逃力度,于4月26日将汪某抓获归案,汪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犯罪被刑事拘留。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犯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务,数额较大的行为。据办案民警介绍,汪某在推销产品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回扣的方式对两村干部行贿14万元行为, 数额较大,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临沭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