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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峄城法院五举措强力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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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孙文冲)自被确定为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以来,山东枣庄峄城法院积极有序推进人民陪审员选任模式、参审职权、考核奖惩、履职保障等各项改革试点工作,探索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使用之路。
 
  一是坚持党委领导,争取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坚持向市中院和区委专题汇报制度,峄城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全区深化改革重点内容,,成立了全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政法委牵头,纪委、法院、公安、司法行政及各镇街等为成员单位,形成了党委抓总、部门配合、镇街联动、法院主办的工作格局,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是合理配置人员结构,提高基层群众比例。创造性地提出将“广泛性、均衡性、公信性”作为随机抽选工作的三大核心原则,始终贯穿于抽选工作的全过程。(一)合理确定候选人基数,确保抽选的成功率。按辖区40万常住人口1%的比例,确定抽选4000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以足额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保有量提高随机抽选质量。(二)变“简单随机抽选”为“分群随机抽选”。以镇街为单位设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机抽选现场,现场从各个社区村居随机抽选出相应比例的候选人,建立信息库,并将年龄、学历、职业、专长等因素纳入考量,确保人民陪审员入选的均衡性。(三)研发两大抽选系统,做好信息归集整理。顺利研发出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系统和参审陪审员随机抽取系统。完成对常住人口信息的整理与归集,为陪审员增选的随机抽选和案件参审陪审员抽取的自动化做好了技术保障。
 
  三是建立健全审查机制,强化陪审资格审查。人民陪审员资格审查实行“一看二访三审核”。“一看”即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当面审查,重点看其仪容仪表、言语表达、知识结构、职业经历。“二访”即访问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所在镇街和村居组织,所在单位同事和街坊四邻,重点看其是否孝敬父母,是否夫妻和谐,是否邻里和睦,是否诚实信用,是否热心公益。“三审核”一是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以及审查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二是将随机抽选到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和拟任陪审员名单报送纪检监察、司法局、法院执行局进行审查其是否存在违法违纪及失信情况。三是将审查拟任陪审员名单报市法院审核备案。通过上述模式从随机抽选的4000名候选人中初审确定了370名合格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再从初审合格的370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中随机抽选出137名拟任人选,使我院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230名。
 
  四是稳妥改革参审模式,切实提高参审质量。探索推进人民陪审员只参与“事实审”改革。要求在合议庭评议案件时,按照人民陪审员先发表意见,审判员后发表意见,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的顺序进行合议。同时由人民陪审员对裁判文书中的事实认定部分审核并签名,凡未经人民陪审员签名的,审判长不得签发,裁判文书不得送达当事人。按照“合理界定、适当扩大”原则,研究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细则》,明确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尤其,通过“3+4和3+6”大合议庭陪审模式,重点关注民生案件。要求审判过程中,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必须得到尊重。合议庭评议案件时,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裁判。自大合议庭陪审模式实施以来,我院已适用该模式审理12案,服判息诉率达100%。
 
  五是推行星级化管理,努力提升保障水平。成立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确立星级考核奖惩制。对人民陪审员实行“一年两考核”,综合各陪审员全年履职情况确定考核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星级等次,对优秀等次的陪审员,颁发优秀人民陪审员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对良好等次人民陪审员继续留用,对存在“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陪审”、“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情况表现较差的陪审员,以及因个人原因,丧失陪审资格或无法履行陪审职责的陪审员,报请区人大常委会免除其陪审员职务。落实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增加人民陪审员专项经费列支,在原来每年15万的基础上增加到每年84万元。在此基础上,对人民陪审员实行“定补+案补”保障机制,每名陪审员配置一部APP掌上信息平台,每月发放70元定额补助,对参审案件的陪审员按参审次数给予差旅费和误工费。(山东枣庄峄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