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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唐法院:科学确定标准确保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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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宋绍忠)自2015年开始试点还权法官和合议庭后,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制定案件定性分类标准,根据定性分类进行量化计分,采取事前统一类案裁判标准、事后进行质效评估考核等措施管控案件质量,确保了案件评估评查实效。
 
  质效评估考核的前提是对案件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该院以案件质量为例,将案件区分为标准案件和问题案件:案件实体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为标准案件,反之则为问题案件。问题案件按照差错程度分为瑕疵案件、差错案件、违法审判案件三类。瑕疵案件是指案件裁判结论正确,但在文书送达、财产保全等程序适用、文书制作、内部流程管理等方面存在轻微的不规范情形的案件;差错案件又分两种情形:一般差错案件和重大差错案件。案件裁判结论正确,但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审理程序方面尚未达到重大差错的程度,又不符合免责情形,为一般差错案件。重大差错案件是指认定事实严重偏差或适用法律严重错误,导致案件处理结论错误的案件,或者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的案件。违法审判案件是指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故意违反法律规定,情节严重,或者因重大过失违反法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在对案件质效定性分类的基础上,该院对各类案件以计分的方式进行量化。在案件质量方面,以标准案件计10分为基准,案件出现如文书制作、卷宗归档、庭审规范等方面的瑕疵,一般在3分以内扣分;被确定为一般差错案件的,在10分以内扣分;出现程序或实体方面重大问题的重大差错案件,根据过错情况最高扣100分;对于出现违法审判案件的,实行岗位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在案件效率方面,审限届满预警前结案的,每少用10天时间加1分,预警期内结案不加分;一般超审限的案件,每超5天扣1分,具备法定理由且办理延期手续的不扣分;一年以上严重超审限的每件扣50分。在案件效果方面,调撤率高于上年度平均件数的,高出部分每件加2分,出现信访案件根据情况每件扣10—50分。(高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