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刘召生 迟锐)2月8日,山东日照市法制办向某局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这是日照市法制办2017年发出的首份《行政复议意见书》。
申请人赵某因不服某局对其投诉事项作出的答复,向日照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审理,日照市政府作出了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但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诸如相关文书缺少送达回执、调查取证方式单一、文号不规范等问题,日照市法制办向某局发出了《行政复议意见书》,要求其针对问题,尽快研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方法措施,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日照市法制办。
建立行政复议意见书制度是日照市法制办履行行政复议监督职责的重要体现。下一步,日照市法制办将进一步加大对复议案件的审查力度,并通过《行政复议意见书》加强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执法行为。(日照市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