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临沂中院召开涉保险纠纷府院联动座谈会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法院 > » 正文

山东茌平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张强)2月10日,农历正月十四,大家都在忙着过元宵节,而山东茌平法院的执行干警们一大早就出发,在新闻媒体的关注和配合下,驱车下乡办案,查找多名被执行人。
 
  为了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春节期间,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开展了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清理排查 各个击破
 
  杨某与白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标的额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杨某拒不履行且外出至上海等地,给执行工作带来不便。
 
  针对这一特殊情况,该院执行人员采取“紧迫盯人”的战略战术,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的银行卡近期经常有资金流动,但金额较小。为避免打草惊蛇,执行人员耐心等待。功夫不负有心人,被执行人的银行卡终于出现了一笔金额较大的流动资金。执行人员立刻采取了冻结、扣划措施,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集中执行活动开展得如火如荼,涉民生案件中的“老赖”也难逃执行人员网络查控的法网。
 
  活动开展之初,该院执行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对全部案件进行了清理,共排查出涉民生案件150件,成立了专项执行小组,并迅速开始了第一阶段的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
 
  经过第一阶段的专项执行活动,在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下, 150件涉民生案件中:全部执结7件;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45件、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案件74件,已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部分执行5件;正在拍卖中7件;采取强制措施12件 。
 
  具体执行措施中,该院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达成和解的、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分别制作了台账;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确保案件按时执结;对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丧失履行能力的案件,执行法官邀请申请执行人见证执行,向其讲清“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现状,使其亲身感悟到此类案件属于当事人需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增强当事人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确保社会各界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
 
  谋划部署 集中攻关
 
  执行过程中,该院坚持狠抓“责”字,同心齐力谋划部署。成立集中执行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召开会议专题讨论研究,制定出台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了集中执行活动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该院建立执行例会制度,将执行局周例会部署常规工作、集中执行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半月例会研判疑难问题及院党组定期例会督办督查相结合,形成有决策部署、有贯彻落实、有督促问责的“三有”执行工作机制,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人抓、有人落实、有人监督。
 
  该院对建立台帐案件,逐案落实包案领导、明确办案责任人,对穷尽手段确不能执行、化解的案件,必须形成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原因和下步工作方案。同时,结合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召开集中执行活动攻坚会战动员大会,全体执行干警分别签订责任书,上下齐心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法官,我要还款,信用惩戒对我的影响太大了”。春节前夕,被执行人辛某一早来到该院执行局,主动提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
 
  2010年10月,辛某借刘某款35000元,一直未还,被刘某诉至法院,判决强制还款。执行过程中,辛某不予配合,避而不见,该院经查询依法冻结了其工资收入,扣划后抵顶欠款。起初,辛某对冻结、扣划工资没在意。慢慢地,辛某感觉外出执行公务时使用身份证受限,尤其是单位领导对他有异样的目光,上上下下的同事对他也指指点点,经打听才知,自己已被法院列入“执行黑名单”。辛某这才意识到严重性,遂连忙筹集款项,来到法院还款。
 
  规范联动 重拳出击
 
  该院恪守“严”字,规范运行约束权力。利用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管理机制,以“四查两报”为基础,对终本案件全部实行单独、重点管理,确保终本案件合规率达到100%。
 
  该院发挥查控职能作用,在确保查控系统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基础上,指派专职专人负责查控工作,实现专人查询、协查部门集约查询的双重保障机制;规范使用管理,有效提升案件执行效率,促进执行规范性。
 
  春节后上班第一天,该院就成功执结了一起离婚财产案件。
 
  小军与小春2012年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婚后各自在外打工,分居时间长,又无子女,导致感情淡漠,小春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小春给付小军共同财产10000元,小军退回女方陪嫁。小军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后双方均申请执行。小军父母认为,婚前给女方聘礼和女方婚后治病花费已超10万余元,女方要求离婚,应适当退赔,坚持要个说法;女方父母怕自己的孩子吃亏,也参与进来。双方因差距大,致矛盾增加,对立情绪一触即发。
 
  该院执行法官没有急于执行,而是几次单独或者召集双方的父母谈心、讲解法律。婚前给女方聘礼,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有条件的赠与,双方已经结婚,条件成就应当按赠与对待,离婚时不再返回;再说婚后男方有义务给女方治病,治疗费用谈不上返还。双方共同存款2万元,属共同财产,应各一半,女方陪嫁系个人婚前财产,应予退还。因此,判决书认定事实和判决结果并无不当,应当遵守执行。通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小军父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都是不懂法才导致认识上的偏激想法,相信法院会公正处理,女方父母也认识到自己的想法是不对的。最后,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父母握手言和,顺利地过付了财产。
 
  该院突出“强”字,重拳出击加大惩戒力度,强化单位联动,形成执行合力。积极与银行、工商、民政、车辆、证券等单位联动合作,建立以“总对总”为主、“点对点”为辅的网络查控体系,实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一体化查控,让“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无处“遁形”。(茌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