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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市中区司法局:敲响警钟过“廉节”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为切实增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年终岁末廉洁自律意识,防止“节日腐败”,山东枣庄市中区司法局突出四个“早”,积极敲响警钟,把好“廉”关,确保广大党员干部度过一个风清气正的新春佳节。
 
  早部署,重申“廉节”规定。制定并下发《市中区司法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提出“严禁用公款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收送礼品红包礼金”等“十个严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对春节期间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求他们节日期间筑牢廉政防线,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现象,确保廉洁从政。
 
  早教育,筑牢“廉节”防线。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书目,公开宣读各级纪委曝光的全国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通报。此外,结合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中查找出的各种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风险教育,引导大家牢固树立廉洁意识,增强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自觉抵制不良习气和不正之风。
 
  早督查,严把“廉节”关口。重申外出登记制度、公车封存制、节假日值班制度建立了监督抽查通报制度,组织监察、办公室人员加强明察暗访,坚决禁止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收受“红包”等行为,并设立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坚决查处,严肃处理,并依据“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早警示,营造“廉节”氛围。采用发放廉政宣传单、悬挂宣传条幅、观看廉政影片等形式开展廉政文化活动,用积极、健康、向上的廉政文化引导党员干部崇廉尚廉,营造欢乐、祥和、廉洁、文明的节日气氛。在春节前夕向各科、室、处、所、中心负责人发送廉政微信、短信,积极营造廉洁过节舆论氛围。(枣庄市市中区司法局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