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李雪)“请当事人陈述……”1月4日元旦上班第一天,在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法院第四审判庭,副庭长王亚鲁担任审判长敲响法槌,一起机动车责任事故纠纷案件的庭审拉开序幕。审判长王亚鲁凭借着娴熟的审判技巧,使整个庭审活动规范高效、张弛有度。当事人王女士感慨道“遇到这样的法官很幸运,感觉像到医院看病挂上了‘专家号’,审判长很亲和,有耐心,解释详细,讲得很到位,即使对法律文书不是特别懂的人也很清楚。”
峄城法院院庭长带头审理这种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既可以为同类型案件的审理树立裁判指引,还可以让院庭长及时掌握审判前沿动态,增强对疑难案件和新问题的调研能力,带动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从去年到今年,峄城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规定了院庭长要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提出了“硬任务”,下达了“硬指标”,使得院庭长办案从此走上了制度化、常态化。明确了每年院庭长作为承办人审理案件的最低数量,以及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最低数量。同时还建立院庭长办案情况通报机制,定期公布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和副庭长审理案件数量及比例。
自推行该项制度以来,2016年全年,峄城法院院庭长共审理案件2220件,占本院同期审结案件数的63.5%。
当下,正值司法改革深入推进的关键时期,构建主审法官负责机制,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必须进一步强化院庭领导的审判职责。院庭长回归审判活动,是对司法主体责任和司法规律的理性认识与回归,有助于增强案件审理的现场“亲历感”,了解审判工作的新动态新变化,有助于充分发挥院庭领导办案的指导示范作用,发挥院庭长作为资深法官的“传、帮、带”作用,将充分调动年轻法官工作热情,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的被动局面,并迈出审判权去行政化改革的重要一步,让社会、公众对司法的公平、正义更可期待。(峄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