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尚汉金 朱广民)近日,为深入有序推进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中央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有关指示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山东省枣庄市峄城法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为人民陪审员制作了统一制式的审判专用服装,对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形象和审判质量起到良好的推进作用。
人民陪审员审判专用服装的设计在市中院的指导下,历时数月,几易其稿。按照人民陪审工作的基本理念,人民陪审员审判专用服装,经专业人员与业务管理人员精心设计,在确定服装基本款式后,经有关服装厂定制样品,再安排陪审员开庭实验,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反复修改,最终定制了40套人民陪审员审判服装,并分发到各审判庭保管使用。
新设计的人民陪审员服装整体样式与法官的法袍基本一致,以黑色长袍为设计框架,体现了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与法官具有同等的权利。但是,与法袍相比,二者相似之中又有不同。
胸前徽标采用特别设计的人民陪审员徽标。徽标整体格调为红色,配有红色齿轮、金色麦穗、金色的华表和天平、金色绸带,并在绸带上书写“人民陪审员字样”。其中,红色齿轮象征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发展完善,依法治国基本国策全面推进;金色麦穗代表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大众;金色的华表和天平象征中国人民司法事业;金色绸带象征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取向即扩大人民陪审员有序参与司法,集中民间智慧,彰显司法民主,构建司法公信;绸带上的“人民陪审员”突出人民陪审员的特殊身份。
领口的标识以金色橄榄枝拥抱华表为图案。橄榄枝代表和平、和谐、民主、公信;华表天平象征中国人民司法事业。
胸前的金色彩带代表着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民众,来自金色的土地,吸收民间智慧。人民陪审员审判专用服装的统一配制,改变了以往人民陪审员在履职时服装各异,严肃性、权威性不强的状况,更好地体现法律威严,有助于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枣庄市峄城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