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王萍)为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及教育工作,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矫正质量,加强日常监管。12月13日,山东阳谷司法局侨润司法所对辖区在管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集中教育学习。
一是要求矫正对象转变观念,进一步树立在刑意识,在社区服刑期间,思想上不能放松,要记住自己的特殊身份,必须接受刑罚处罚,自觉接受教育改造。
二是密切沟通联系,注意矫正注意事项,提高改造效果。
三是希望矫正对象放下思想包袱,鼓励其多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沟通,生活上有什么困难,及时向司法所反馈。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更加明确要做到“周汇报、月学习、定位手机不离身、自身不离管辖区、不斗殴、不赌博、不闹酒、上访事件不参与、明白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通过举办集中教育学习目的在于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意识,坚决不做违法违规的事情,踏实做人,争取早日完成社区矫正,强化他们的纪律意识,更好地认识自我,早日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