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李彤 高群)日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开展向王海宏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下称《决定》),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迅速开展向王海宏学习的活动,深入践行“四心工作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同时,山东高院还下发决定,为王海宏追记个人一等功。
《决定》指出,要学习王海宏胸怀大局、忠诚履职的敬业精神,对党忠诚,勇于担当,勤勉敬业,甘于奉献,认真践行“四心工作法”,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实现对党和人民的光荣誓言;学习王海宏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为民情怀,关爱百姓,关注民生,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有效维护群众利益,做人民好法官;学习王海宏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的实干精神,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敢于担当,无私奉献,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顽强拼搏的毅力,努力克服困难,认真履行职责,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学习王海宏公正廉明、淡泊名利的道德情操,牢固树立公正理念,不断强化清廉意识,始终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党员干部和人民法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决定》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将学习活动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开展“做合格法官”学习活动结合起来,与推进司法改革、强化执法办案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不断强化大局观念和担当意识,增进群众感情,提升司法能力,改进工作作风,自觉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发展的动力,为推动全省法院工作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王海宏生前任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三庄人民法庭庭长,参加法院工作23年来,长期扎根基层,坚守在审判一线,妥善审结各类案件2000余件,无一信访投诉,被群众亲切称为“庄户法官”,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办案能手、日照“最美政法干警”、全市人民法庭“双新”创建活动先进个人、东港区优秀共产党员,记个人三等功1次。2016年7月1日,王海宏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去世。
来源: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