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苑振都)山东潍坊寒亭一对老夫妻因不堪子女虐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22日,记者了解到,寒亭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后做出裁定,禁止老人子女对父母实施家庭暴力及实施骚扰、接触行为。据悉,这是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该院受理的首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居住在寒亭的于某和妻子已经年过六旬,于某妻子因患病需常年服药治疗,两人除承包地收益外无其他经济来源。于某有一个儿子,结婚后独立生活。从今年9月初开始,于某的儿子、儿媳以两个老人不帮忙劳动为由,多次到老人的住处打砸、骚扰,将两位老人打伤,并将老人饲养的看门狗当场打死。此外,于某的儿子、儿媳还将老人住宅的玻璃打碎、毁坏了屋中的日常生活用品。
多日处在恐惧之中的两位老人在百般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法院采取措施,制止儿子、儿媳对自己的威胁、辱骂及家庭暴力行为。
22日,记者从寒亭区人民法院了解到,针对两位老人提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法院依法减免诉讼费用,并经审理认为,于某的儿子、儿媳对两位老人多次进行殴打、威胁等侵害行为,导致两位老人身体受伤、精神紧张,其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故老人们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应予准许。
法院裁定,禁止于某的儿子、儿媳在六个月内对于某及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及实施骚扰、接触行为。同时,法院对于某的儿子、儿媳进行了训诫,告知其在有效期内,若发生上述行为,则视情节轻重对他们采取罚款、拘留强制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法院将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书送达当地公安机关、村委会,以便帮助两位老人以后更好地维护权利。
寒亭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跟踪回访,目前,于某再未受到儿子、儿媳的家庭暴力及骚扰。在“人身安全保护令”“过期”前,两位老人可以视情况申请延长期限。如果“过期”后,孩子们再出现虐待行为,两位老人还可以再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于某儿子儿媳的行为涉嫌犯罪,还可以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