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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龙口法院宣判首例自诉拒执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高慧)不履行裁判文书后果如何?近日,山东烟台龙口法院宣判首例自诉拒执案件,重申了司法权威。法院的判决文书不是一纸空文,如不按期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或将判刑。
 
  为严厉打击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龙口法院7月29日受理了自诉人杨某诉被告人王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指控,并于8月5日将犯罪嫌疑人王某依法逮捕。
 
  本案中,自诉人杨某和被告人王某系南北邻居,王某为搭建平台,在自家院里建起一堵南墙,距离杨某的北山墙仅有五十公分,且墙体的高度高于杨某的滴水檐。南墙建起后,杨某家的通风、采光及排水均受到影响,杨某遂以排除妨害为由将王某诉至法院。令杨某没想到的是,胜诉判决生效三年,法院执行局出动多次,就连王某本人也被拘留了三次,可堵在自己北窗外面的高墙还是岿然不动。因王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受害人杨某以自诉的方式将王某起诉至龙口法院,这也是自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龙口法院受理的首起自诉案件。被逮捕后的第二天,王某的家属便对院墙进行了拆除。
 
  因被告人王某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其当庭自愿认罪,其亲属协助其履行了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因此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