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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峄城法院:一“老赖”以身试法 变卖被查封财产终获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孟凡军 李雪)已经被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不能处置,否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处置被查封财产的案件,被告人董某涛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3年7月5日,项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将被告人董某涛及其妻孙某云起诉至峄城区人民法院。同日,区法院裁定将被告人董某涛所有的挂靠在枣庄市某运输公司名下的鲁D37867号重型红色半挂牵引车及鲁DK528号挂车查封。同年8月13日,区法院对项某与被告人董某涛及孙某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并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人董某涛及孙某云未在调解书规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同年12月10日,被告人董某涛擅自将已被查封的上述车辆的所有权通过合伙经营形式以8.5万元的价格卖给陈某。后陈某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该车严重毁损。
 
  峄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涛明知财产已被司法机关查封,仍采取变卖的手段处分己被查封的财产,破坏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根据被告人董某涛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董文涛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该案的判决在峄城区引起强烈反响,表现出法院打击拒执行为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的力度和决心,同时也震慑了那些不履行法院裁判的“老赖”们,他们终将为蔑视司法权威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