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4月20日讯(通讯员 衣春霖)为进一步做好矛盾化解和为民服务工作,牟平法院积极探索,勇于担当,于2016年先后设立了诉前调解服务中心、律师信访服务中心和心理疏导服务中心三大服务中心,并以三大服务中心为支点,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原则,整合解决纠纷的各种社会力量,构建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服务平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各方满意、全局共赢”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以诉前调解服务中心为支点,形成多元调解大网络
(一)科学甄选,主动引导诉前调解工作。对民商事案件,立案人员审查起诉状后,认为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简易案件,或者是劳动争议、土地承包等涉众案件,或者其它纠纷,法院通过审判权难以解决的,由立案人员向立案群众讲明诉前调解的规程,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先行引导其到诉前调解室,由诉前调解员了解案情,安排调解时间。并可根据案件情况,邀请党政干部、街坊邻里、村组人士、人保局干部等特邀调解员协助其调解工作,有效化解涉家事、邻里、劳动争议等纠纷。
(二)规范管理,保障诉前调解有序进行。由区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四名退休的政法干警作为调解员进驻法院,分别在院机关的诉讼服务中心和大窑法庭负责诉前调解工作,并为调解员登记造册,保证调解人员专业化、精英化。明确诉前调解流程,制定《牟平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牟平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制度》、《牟平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员工作职责》,明确了诉前调解的原则、操作规程、调解时限以及调解员的职责等相关内容,确保诉前调解工作高效、便捷、有序,实现节约司法资源、节省诉讼成本的目标。
(三)诉调衔接,确保及时实现诉讼权益。对于立案群众不同意调解或在20天内调解不成的案件,由诉前调解员及时引导群众进行立案登记,并将调解笔录转交给承办法官;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矛盾即时化解的,由诉前调解员退还立案材料,当事人要求确认调解协议且适宜司法确认范围的案件,由诉前调解员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并由法官及时对诉前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立即办理司法确认手续。如一方不按协议履行,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真正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诉讼的效力衔接。
二、以律师信访服务中心为支点,构建化解矛盾缓冲带。
(一)建章立制,明确值班律师职责。
在院机关设立律师值班室,制订《牟平区人民法院关于推动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工作暂行办法》,明确值班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的条件,由市司法局确定了符合条件的家律师事务所、名律师,在院机关轮流值班代理申诉。同时,明确了值班律师代理申诉的六类案件以及主要职责,即包括为申诉人提供专业咨询;对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案件,做好法律释明、服判息诉等工作;与申诉人达成委托意向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代理申诉; 协助符合条件的申诉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二)有错必纠,切实解决案件问题。值班律师坚持免费咨询、自愿代理原则,以维护当事人诉权为目的,认真了解当事人反映的案件情况,值班律师认为原判正确或虽有瑕疵但不足以改判的,认真释法明理,分析利弊,促使申诉人服判息诉或引导其寻求其他救济渠道; 认为原审存在误判可能的,告知其可以委托值班律师或其他律师代理申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协助申诉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同时,值班律师发现案件瑕疵或有误判可能的及时与法院相关部门沟通,切实解决当事人反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