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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法院爱心传递正能量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

    山东法制传媒讯:4月19日,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青少年庭两名法官驱车来到辖区内的税郭镇南安城村王鹏鹏和王雨家中,为被害人王鹏鹏、王雨分别申请的2000元小额爱心资助款交到其监护人的手中,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法律的铁面无私与法官的万千柔情。

  8岁的王鹏鹏、9岁的王雨是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的被害人。2015年7月31日12时10分许,被告人孙某某驾驶大型拖拉机,因疲劳驾驶与正在去喝喜酒路上的王大可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致使其亲属乘车人57岁的冯玲玲、2岁的王小龙当场死亡,电动三轮车司机王大可和另外3名也同为其亲属的乘车人戴梅花、王鹏鹏、王雨受伤。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王大可等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庭审前后,承办法官三番五次地联系被告人孙某某的家人,让其代替被告人孙某某出面协调赔偿事宜,但面对巨额的赔偿,无一人愿意出面。无奈之下,法官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判决。但是,因为被害人王雨等医疗费单据等证据保管不善,未能向法庭提交,其诉请依法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案子审结后,为尽力抚平孩子心灵与身体上的伤痕,弥补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青少年法庭法官积极联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说明案件的情况,最终为王鹏鹏、王雨两个孩子成功申请了小额爱心资助款(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作者:种法亮 孙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