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年假有哪些条件?
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按照累计工作年限依法享有5天(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10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15天(工作满20 年的)不等的带薪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等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休年假。
用人单位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安排休假天数少于职工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予以补足。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补足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当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作者: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人社局 闫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