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多缴多补、长缴多得”指的是:
(1)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对选择100元和35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
(2)对连续缴费年限满16年不满20年、满20年不满25年、满25年以上(不包括补缴年限)的参保人员,到60周岁领取养老金时,每人每月分别增发基础养老金20元、30元、40元。
(作者: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人社局 闫文慧 李开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