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仁海)“尊敬的临清市社区矫正中心同志,我是社区矫正对象苑某某,因为我情况比较特殊,在远离老家新疆的五年里,是你们伴随我度过了人生这段难忘的时光,给您们增添了不少麻烦,在此我向您们表达最诚挚的感谢。”
2024年8月2日,临清市社区矫正中心收到一封“感谢信”。表达谢意的是一位中年妇女,也是一名刚刚解除的社区矫正对象。
当工作人员按照信封上的电话号码联系到苑某某时,她说“自己已经坐上了返回家乡乌鲁木齐的火车,这封感谢信是我发自内心写的,只是自己多年没动过笔了,不知道表达清楚了吗”
苑某某过去曾经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工作,2016年来临清生活,2019年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法院判决在临清市某乡镇执行社区矫正,之后在离家不远的轴承厂工作,生活还算稳定。
信中提到,“由于自己犯交通肇事罪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给别人家庭造成了伤害。在临清执行社区矫正的五年里,得益于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同志对自己的关怀与帮助。因为娘家在远离山东几千公里的新疆,老母亲重病缠身,不能回家尽孝,先后两次得知母亲病危,我几乎崩溃了,司法所同志给了我近一个月的探亲假,缓解了我的思乡之情。并耐心地给予鼓励和安慰,使我思想上压力得到明显缓解。”
信中还提到,“作为一名外地人,感觉最深的是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同志平易近人,多次找他们诉说心里的烦闷,他们认真倾听我的诉说,并耐心安慰我。矫正期间,因家母身体不太好,担心有意外,想把矫正关系转回新疆,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同志热心帮我联系乌鲁木齐的矫正机构,后因长期不在新疆居住,变更回新疆的手续被退回,但我很仍然感激咱们的工作人员给我的帮助,鼓励我通过电话微信、视频联系家人,待解除矫正后再与家人团聚,对于一名远离家乡的中年人,他们的亲切帮助给我带来了温暖。”
当询问司法所周所长时,他说苑某某是自己曾经监管教育帮助的一名普通社区矫正对象,对她的帮助是社区矫正工作赋予我们的职责,可能是司法所同志的热心和耐心,让社区矫正对象思想上有了“小感动”。不得不说,管理对象对我们的认可是对我们工作的鼓励,也使我们看到了努力的方向。今后针对不同的社区矫正对象,司法所根据他们犯罪事实和工作、生活、家庭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帮助他们打开心扉,缓解矫正期间的压力,使他们平安度过缓刑考验期,顺利融入社会,做守法公民。(山东省临清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