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唱祖国·我心向党”山东省邹城市
职工好声音歌唱比赛开始报名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充分展示全市职工群众凝心聚力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时代风采,不断丰富职工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引导广大职工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推动我市职工文艺事业繁荣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5周年,山东省邹城市总工会决定举办“歌唱祖国·我心向党”邹城市职工好声音歌唱比赛。
参赛要求:
(一)参赛范围:凡年龄在18岁至60岁间的邹城在职职工均可报名参赛。
(二)参赛类别:设美声、民族、通俗(含组合)、原创歌曲(美声、民族、通俗均可)4种类别。
(三)作品要求:每位参赛选手限报送1首曲目录制音频(wav或mp3格式),时间≤6分钟。
活动方式:
(一)自行组织初赛:各镇街总工会、经开区工会和市直各工委自行组织本辖区职工报名及初赛,择优上报进入全市复赛人员名单。
(二)市总工会组织全市复赛、决赛。
组织报名:
(一)单位集中报送:各镇街总工会、经开区工会和市直各工委于7月30日前上报进入全市复赛人员名单(每种唱法不超过3人)。
(二)参赛人员作品只允许参加其中一类评选,请勿重复报名。参赛作品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内容健康向上,宣扬正能量,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无导向问题。
(三)参加原创歌曲比赛的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及其他正当权益,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资格,相关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比赛方式:
(一)初赛:即日起至7月底。
(二)复赛:8月上旬进行复赛,
(三)决赛:8月底进行决赛。
(四)奖励办法:本次比赛美声、民族、通俗、原创歌曲四种类别各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歌手奖若干名;设立优秀组织奖若干个。
其他要求:
(一)参加全市复赛、决赛的歌手可自带伴奏(wav或mp3格式)或携伴奏乐队。
(二)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参赛费,比赛期间,选手的差旅、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三)因大赛而产生的音像制品等衍生产品的版权属主办方所有,可在本次比赛以及之后的非盈利公益活动中无偿使用。(作者:山东省邹城市总工会 梁翠翠 包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