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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建设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康伟伟  王洪燕)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已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养老金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立足于保基本,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体现社会共济,已具备相对完备的制度体系,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基金运行总体平稳,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第二支柱为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主要发挥补充作用,已有良好的发展基础,补充养老作用初步显现。
 
  第三支柱为个人养老金和商业养老保险,个人养老金是国家关于第三支柱的制度性安排,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二者都是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互相补充、相互促进。
 
  总之,促进三个支柱更好地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有利于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通过国家的制度安排,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有利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其积累的长期资金,还能较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有利于引导人们理性规划养老资金,合理选择金融产品,及早谋划和为未来老年生活做储备。(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