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邱国军,是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高集镇的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曾担任邱庄村村主任,2021年开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在工作中,他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真正做到“解民忧,化民怨”。无论是邻里间的琐事,还是家庭内部的纷争,他都能以公正、公平的态度去处理,让当事人双方满意而归。以其卓越的工作能力和无私的奉献精神,赢得了辖区群众的尊重和赞誉。
化解纠纷,沟通技巧促和谐
今年夏天,甲某种植的杨树被狂风吹倒,砸坏了同村乙某地里约五六平方米的麦子。乙某向甲某索赔,甲某认为是不可抗力,拒绝赔偿。邱国军得知此事后,立即联合司法所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查看情况。通过现场查看、走访当事人,详细了解当天发生的具体情况后,与双方当事人当面详谈。
谈话中,甲某认为,此事并不是自己人为因素造成的,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而乙某对专职人民调解员邱国军说出了自己的诉求,不一定非要甲某赔偿,只是想要对方一个诚恳认错的态度。面对此种情况,邱国军向甲某讲解了相关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次纠纷中,甲某种植的树木紧邻乙某的麦地,甲某应当知道树木生长到一定高度会成为安全隐患,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林木折断、倾倒是非常有可能发生的事件。如果甲某能够采取一定的措施对树木进行管理和维护,比如对树木进行修剪或者移栽,做到防患于未然,损害结果还是可以避免的。随后,邱国军又向乙某解释,树木是大风刮倒,这件事也确实不是甲某的个人意愿,甲某也有损失,大家都是乡亲,要互谅互让。经过多番协商,乙某答应不要赔偿,甲某当场向乙某诚恳道歉,并取得其谅解。至此,这起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以情动人,调解矛盾暖人心
高集镇某村村民甲某和乙某的土地相邻。甲某种植的树木逐渐长大,影响了乙某地里的农作物生长。乙某认为,树木的遮阴会导致粮食减产,于是要求甲某将树木砍掉。然而,甲某认为自己种植树木是合法的,而且砍树会影响自己的经济收益,便拒绝了乙某的要求。双方由此争执不下,矛盾逐渐激化。无奈之下,乙某便来司法所请求调解此事。
专职人民调解员邱国军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迅速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前往村里解决纠纷。邱国军在实地查看确定树木遮阴的事实后,分别和双方交谈。先了解了双方的诉求和矛盾的根源,然后从法律、道德和情理等多个角度展开调解。邱国军指出,邻里之间应该以和为贵,争斗不仅会伤害彼此的感情,还会影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同时,邱国军还向双方解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让他们了解到自己所能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在邱国军的引导下,双方开始理性地探讨解决方案。经过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双方约定在今年10月15日前,将遮阴树木砍掉,避免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同时,双方还签署了和解协议,明确了双方今后的行为准则,以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在整个调解过程中,邱国军态度坚定、语言亲切、耐心细致,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和赞扬。
普法宣传,法律知识进乡村
在进行调解的同时,邱国军也非常重视普法宣传。邱国军深信,每一个村民都应该了解并懂得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为此,他参与了一系列的普法宣传活动,如入村走访、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咨询等,以多种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村民们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他的努力使得法律不再只是书本上的文字,而是成为了村民们日常生活中的实用工具。
在他的引导下,村民们开始主动学习法律知识,遇到问题时也学着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改变不仅增强了村民们的自我保护能力,也让大家明白尊重他人权利的重要性。不但减少了不必要的冲突,还让乡村的生活变得更加和谐有序。
在邱国军身上,我们看到了东阿县人民调解员的精神风貌。他们以公正公平的态度,无私奉献的精神,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贡献。他们的付出和努力,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更加美好,让我们向这些默默无闻的“和谐使者”致敬。同时,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够关注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高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