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霞,女, 2010年考入通化县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工作,201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通化县人民法院快大茂法庭庭长。单霞同志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勇于担当、忠诚履职、立足岗位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扎扎实实在审判一线工作。参加工作以来,先后被通化县委组织部授予优秀公务员七次,被通化县委授予先进工作者一次。
扎根基层、司法为民。自参加工作以来,单霞始终在审判一线工作,其中在人民法庭工作近十年,期间担任人民法庭庭长七年,担任立案负责人一年。法庭处于基层一线,面对的是乡镇群众,每天都会直接面对大量的案件,从夫妻离婚到山林土地纠纷,从赡养老人到轻微伤害,这些案件非常琐碎,诉讼额度一般都很小,但对于当事人则可能具有重大的意义,不仅仅是直接的物质利益,往往还包含着其他一些更深层次的意义,如果不能妥善化解这些纠纷,必然会影响邻里乡亲之间、亲人之间的感情。她深知其中的道理,她经常下乡走访,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在群众家门口解决矛盾纠纷,从而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正因为单霞同志从来不是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注重办案效果,处处为当事人着想,所以其所承办的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时间和群众的检验。
加强诉源治理,创新工作方法。她心里始终想着如何在看似“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小案中化解恩怨情仇,如何将优质的司法服送到群众身边,为此,2020年她积极同社区、乡镇取得联系,在辖区社区和乡镇设立法官工作室,大力开展“法官进网格”活动,充分发挥法官专业优势,提前介入家事纠纷调解工作中,深入社区和乡村,走进群众,通过“法律问诊、温情修复、跟踪治疗”等手段,有效化解基层矛盾,增强群众司法满意度。同时在快大茂法庭创新开展三层三轮调解工作机制,即由立案审查人员—人民调解员—法官的三层三轮调解机制,采取“联合调解+司法确认”的工作模式,开展诉前化解工作,将大量矛盾纠纷化在诉前。
带头攻坚克难,发挥表率作用。单霞同志在工作中经常说的一句话是“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忘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同时作为一名审判人员,要强化担当意识、奉献意识、攻坚意识、切实发挥表率作用、不负百姓所托。”单霞同志一直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诺言。面对疑难复杂的案件,她总是勇于承担,主动承办。2020年9月份,通化县西江镇某村20余户老百姓来快大茂法庭起诉通化县某生态公司拖欠土地租金一事,面对情绪激动的老百姓,单霞作为法庭负责人第一时间站出来安抚老百姓的情绪。经了解,西江镇两个村90余户农民将土地出租给该生态公司,该公司拖欠90余户农民租金近30万元,大家都要起诉。考虑该起纠纷涉及人员众多,属于群体性案件,如进行诉讼势必会增加农民负担,也不利于化解矛盾纠纷,单霞在老百姓情绪稳定后,通过电话联系该生态公司的负责人,了解拖欠租用事宜,并向该生态公司负责人讲明法律规定及诉讼对企业的利影响。在取得农民同意的情况下,决定该系列案件在立案前进行调解。此后近半个月的时间,单霞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并安抚农民激烈的情绪,经过半个月的调解工作,该生态公司将拖欠的近30万元租金全部给付到位,最终将该群体性纠纷止于未立案之时。2021年面对辖区另一60户群体性案件单霞同志又是第一个站出来主动承担,多次下乡了解案情,分析研判,顺利解决了难题。
单霞同志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躬身实践“司法为民”宗旨,努力做到“让法律与百姓零距离,让法官与群众心贴心,”奏响为人民司法的和美乐章。(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