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何博伦)“判决之外,法官无语。”这是于丽娜最喜欢的一句西谚,秉承着这一原则,她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写进了一份份法律文书中。在她的家中,一摞摞厚厚的荣誉证书,记录着她17年来的工作历程:优秀公务员、扫黑除恶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最美奉献者……一系列荣誉称号,见证了于丽娜从刚参加工作时青涩懵懂的年轻书记员,到如今亲切干练的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的转变,见证了她17年如一日对法院工作的辛勤付出,也见证着她始终不变的为民初心。
参加工作以来,于丽娜在审判业务研究上始终奋勇拼搏、精进钻研、从不停歇,她的办公桌上几乎每天都是满满的卷宗和各类司法书籍。她性情爽快,内心却满是刚毅正气,在审判岗位上一直都是勇挑重担,尽职办案,研读法条和案例是她每天的必修课,办案手册上密密麻麻的批注记录着她对每个案件的思忖与决断。
2019年是于丽娜同志在法院工作以来最难忘的一年,这一年,时任涉黑涉恶案件专业合议庭成员的她参与审理了通化县地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涉恶案件。审理涉黑案件中她遇到了诸多困难——该案件案情复杂,被告人孙某伙同其他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非法拘禁和非法侵入住宅、伤害他人等犯罪违法活动,经常性以暴力行为进行讨债,该犯罪集团共涉及6人,4起犯罪事实以及2起违法行为,民刑交叉问题较多,参考资料和参考案例较少且社会影响巨大......在诸多困难之下,于丽娜迎难而上,她加强学习、积极协调、组织联络,针对案件复杂情况,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加班加点,最终在多方努力和配合下圆满完成了案件审理。
从事刑事审判6年来,她共承办各类刑事犯罪案件531件,判决各类犯罪分子719人。她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每审理一起案件,不管大小、难易,总是深入调查,反复核实证据,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定罪量刑准确,判决公正,保证了案件质量。在办案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做到宽有节,严有度。她始终坚持“严打”方针,对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案件,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从严惩处,切实维护了刑事审判的法律尊严。她重视对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的审理,想方设法通过快速、高效、公正的判决,节约司法成本,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针对由民间矛盾引起的偶发性犯罪,她坚持以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为目的,在开庭审理前对被告人的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摸底、调查,结合实际开展刑事庭审中的释法、明理、教育、感化工作,促进被告人认罪悔过,敦促其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有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对社会关系已经得到修复的案件依法体现刑法的谦抑和温情。
为了扩大普法效果,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于丽娜更是积极参与巡回审判、送法进校园、法官进社区等普法活动,担任县域中学法制副校长,将法庭开到社区、学校,组织中学生参加未成年人犯罪模拟法庭,并结合审判实践撰写了论文《浅议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完善》,以期全社会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关注。同时,作为通化县少年法庭法官的她,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为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打好基础,努力为平安通化县贡献自己的力量。
作为一名法官,于丽娜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廉洁奉公。“对当事人来说,要把话说在法庭里,庭外说了等于没说,法官不听庭外话。对于法官来讲,要说的话都写在判决上,判决之外法官无语。”法律是一门古老而威严的艺术,法官则是从事这项神圣艺术的工匠。于丽娜将始终秉持严谨、执着的工匠精神,精雕细琢地打造每一件“司法产品”,用司法为民的初心捍卫着公平正义的不变信仰。(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