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吉林长白县法院八道沟法庭年度纪实|法治进程中的坚守与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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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冠县:万善村级法律顾问王书晴自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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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雷)时光犹如白驹过,樱花恰似流年开。不知不觉间,我已担任村级法律顾问将近一年。细细回想,从最初的感兴趣到现在的热爱,这份工作的价值在我内心深深的扎下了根。每当我调解好一起矛盾纠纷,看到双方达成协议的那一刻,内心就充满了感动与知足。感动于他们对我的信任,知足于担任这份职责。
 
  还记得去年的腊月二十五,临近年关,我接到葫芦营村李某甲求助,他说本村李某乙欠他的钱多年不还,有啥好办法吗?我大概了解了一下情况后,就立即赶到葫芦营村与他见面详谈。当时俩人关系特别好,有一次李某乙家里有急事,急需1500元钱,作为朋友的李某甲伸出援助之手,帮了一把。可到后来,找李某乙还钱,他却说不欠钱。
 
  为了弄清事情真相,我又来到了李某乙家,听听他是怎么说的。他说这是20多年前的事,借他的钱不错,可是已经还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个说欠钱,一个又说不欠钱。当时他俩关系处的很好,跟亲兄弟一样,借钱的时候没有打借条,又没中间人,人证、物证都没有,这可怎么办呢?
 
  我反复考虑,琢磨事情的来龙去脉,打算从他们俩的关系着手,看看能不能找到突破口。于是,我分别与他俩单独交谈,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和睦相处才是邻里之福。再者说,朋友处的是感情,钱都是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朋友之间就是你帮帮我,我帮帮你,不要让世间的俗物玷污了这份纯洁的友谊。通过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劝说,李某乙深受感动。他说,在当时,的确是李某甲在他危难之时慷慨解囊,帮助了他,这份情谊不能忘。李某乙当场表示,不管之前还没还他钱,他都愿意拿出来1500元钱,作为对李某甲当时帮助自己的答谢。我将李某乙的话一字一句的转给了李某甲,李某甲听后也是深受感动。他表示,正因为关系好,所以当时才把钱借给他,我也不是在乎这点钱,他退一步,我也得让他一步,我收一半就行。
 
  那天,在我的见证下,他俩十分愉快地签署了调解协议。我给他俩说,过去的就过去了,从今往后你俩还是好朋友、好街坊,要互帮互助。说着,他俩的手紧紧的握在了一起。一场纠缠二十余年的纠纷在我的努力下,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最后,他俩有说有笑地走了,我望着他俩离去的背影感慨万千,心里有说不出来的感觉,有喜悦、有感动、有满足、有自豪,这更加坚定了我从事法律顾问这份崇高职业的信心。(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