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汤法官了,您的工作热情让我感到法院里的干部并非冷漠,也正是因为您让我的案件终于有了结果,我非常感谢、非常满意!”这是已经年满70岁的当事人周某某在领取执行款后,握着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金桥法庭汤运芳法官的手,乐呵呵地说道。
2017年8月4日,周某某搭乘被告王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被告彭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原告周某某、被告王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彭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王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原告周某某不负责任。
被告彭某某为其所有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后原告周某某在治疗终结后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案子分配到金桥法庭副庭长汤运芳法官手上,她认真研判了案情,发现了被告王某某与周某某都是同一衡南县某乡镇的居民,并且王某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也受伤了,为了能够真正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保证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汤法官遂电话联系被告王某某,一是通知其作为被告应诉,二是告知其可以作为原告起诉要求赔偿的权利。但被告王某某却极度不予配合,认为法官会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既不愿告知其地址,又不愿再接听电话。
汤法官为保障王某某合法权益,遂通过多方途径,终于在衡南县寻找到被告王某某本人,耐心地跟其解释相关权利义务,后被告王某某遂另案起诉被告彭某某及保险公司。
鉴于两案系同一交通事故,且就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份额应按比例分配,汤法官经到当事人同意后对案件进行了合并审理。
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案件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告彭某某表示其经济能力有限,无力赔偿,希望承办法官能够做执行调解工作,在其能力范围内和解执行。
为了真正体现司法为民,案件能让当事人感到公平正义,汤运芳法官在了解情况后,遂多次与原告周某某、被告王某某(另案原告)联系,约谈各方当事人。经过她多次耐心解释,原告周某某及被告王某某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同意与被告彭某某达成执行和解。
汤运芳虽然是一名女法官,但凭着她对工作的热爱,凭着她的勤奋努力、奋发进取的精神,凭着她丰富的法律知识、精湛的司法技能,凭着她如火的热情和无私的爱心,凭着她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平息了一个又一个的矛盾,化解了一个又一个纠纷,为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文/许小军、刘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