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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有些用人单位以现金方式代替缴纳社保费,要求职工签订《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职工为了多拿工资,与单位达成共识,放弃社保,由单位将社保费转成工资支付给自己。注意:这种《承诺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职工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不缴纳社保或者由职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作者:山东省汶上县社保中心社保登记及社保关系科科长康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