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范传志 刘栋)“人去世后,存在银行里的存款却迟迟没有办法取出怎么办?”近日,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侨润街道的苏女士遇到了这样的难题,苏女士到侨润司法所寻求帮助。
经了解,苏某和被继承人梁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共育有三个子女,梁某的父母均已先于梁某死亡。2020年10月,梁某因病在医院去世,子女在整理梁某的遗物时发现在梁某名下有一本山东阳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折,两笔存款金额共计人民币7万元。因从未听梁某说过存款的事情,故苏某和子女都不知道该存折的密码,当苏某和子女到银行取款时,银行表示不予支付。银行工作人员告知苏某及其子女,需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公证手续,凭继承公证书才能取款。
梁某在银行的7万元存款,虽然是以自己名义存的,但从法律性质上来说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梁某去世后,根据我国原《继承法》规定,其中的一半属于妻子苏某所有,剩下的一半才是梁某的遗产;被继承人生前无有效遗嘱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由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或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全部放弃继承权的,由其第二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具体到本案中被继承人梁某的妻子苏某与三个子女均有继承权。
了解具体情况后,司法所立即联系公证处为苏某及其子女办理了继承存款公证,公证处并在核实完被继承人梁某的继承人情况后出具了公证书。现该案已办结,梁某及其子女成功领取了银行存款,并对司法所和公证员的认真负责再三表示感谢。(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侨润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