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莹)为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加大小额诉讼适用力度,积极探索创新推广适用举措,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路径,实现司法质量、效率双提升。
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受理了一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本案中,张某租用王某铲车用于施工,使用后没有如期支付使用费用2000元,之后经王某多次索要,张某一直未按约定给付,故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立即给付拖欠的铲车施工费用及利息。汪清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受理王某的起诉,经审查,符合小额诉讼程序有关适用条件,可以高效、快速为当事人解纷,决定以小额诉讼程序立案。庭审中,张某承认使用了王某的铲车施工,并对拖欠的铲车施工费用没有异议。在法官的细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约定了还款期限,自此双方再无争议。本案从起诉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了7天时间,不仅让当事人案结事了的同时节省了时间和诉讼成本,更有效地提升了法院的审判效率。
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随着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常态化,以及基层法院司法人员对小额诉讼程序进一步熟悉,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高效、便捷、低成本、一次性解纷的优势,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不但加强程序审核把关,对标的额和案由符合适用的范围,对于依据规定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依照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而且安排专人负责审理和沟通引导,促成当事人达成适用合意,提升人民群众对小额诉讼程序的获得感。与此同时,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打消人民群众对小额诉讼程序的陌生感和疑惑心理,提高小额诉讼程序的社会认识度,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