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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共同做好企业合规化“后半篇文章”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谭飞华 吴玉艳)为持续推动“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专项工作,切实促进企业合规经营,近日,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陆胜春、李胜佳、梁玥荣,对2018年以来的涉企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评查会上,评查小组组长向人民监督员讲解了企业合规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内涵,通报了从江县检察院企业合规工作进展情况和此次开展涉企案件质量评查的目的与意义,并共同学习了案件评查标准等内容。三名人民监督员秉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抽选的涉企案件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实体处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评查,确保评查结论客观公正,经得起考验。
 
  评查中,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企业合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陆胜春律师说,“企业合规是对企业合法化、规范化参与经营活动的一把标尺,是有效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的一种预防机制,更是保护企业健康发展的一味良药。”评查结束后,人民监督员针对在评查中发现的涉企案件不起诉后存在未制发检察意见书或检察意见落实效果不佳等案件质量问题,形成评查意见,并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对依法不捕不诉的涉企案件,不能简单的不诉了之,要结合案件情况,对企业提出整改建议,推动企业合规化建设,充分发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作用,持续推动合规考察后续工作。二是注重行刑衔接。对涉企案件,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但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要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检察意见,从多角度做好涉案企业负责人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实刑的“后半篇文章”。三是结合“送法进企业”活动,加强企业合规宣传,强化对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评查小组组长表示,通过对涉案企业开展合规整改,帮助涉案企业切实增强合规经营理念,引导企业合规守法经营,是检察机关推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效手段。在下一步工作中,从江县检察院将以稳慎、有序、多元的合规主导理念为指引,结合从江实际,依法履行职责,为企业合规从江模式奠定坚实基础。(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