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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水院东头镇建立“四项制度”全力助推优化营商环境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宋玉凤)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搞活经济,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司法局院东头镇司法所协助街道,多渠道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建立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制度。“接诉即办”作为以“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为主渠道的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在党建引领下,从百姓关心的事情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事情改起,使一批困扰群众多年的“老大难”问题得到解决。按照企业事项的不同类型,“接诉即办”实行即时、2天、5天、10天的三级限时反馈做法。对一般咨询类问题即时答复,复杂咨询类问题涉及单个部门的2天之内答复,涉及多个部门的5天之内答复。另外,对诉求类和投诉举报类事项,一般事项5天之内办结答复;复杂事项10天之内办结答复;时限内不能办结的,要向企业反馈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办结时间,进行督办处理。
 
  二是建立“限时清欠”制度。政府拖欠企业账款,特别是拖欠中小民营企业账款问题,严重制约了民营经济的发展。今年以来展了专项清理活动,登记在册的拖欠企业欠款问题得到了应清尽清。今年以来为辖区3家企业,清理欠款537万元。
 
  三是建立企业“免罚清单”机制。明确“首次不罚”“首次轻罚”适用范围,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对企业实施审慎监管,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认真梳理,科学确定清单,对企业轻微违法、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实行“首次不罚”“首次轻罚”。
 
  四是建立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代理”制度。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组织司法所对辖区内的企业情况进行摸底,有针对性地组建法律事务律师服务团,向社会公布服务团人员名单、联系方式,为企业开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组织开展为中小企业发展和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公益活动,培育中小企业涉法律事务咨询、帮办、代办等方面典型,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司法局院东头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