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关平康)近日,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通过庭审调解的形式,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7月,任某某多次向张某某经营的石料厂购买石料,截止2020年10月末共计购买石料6776.5立方米,总价237177元,任某某支付50000元后,余款187177元及运费59600元未能及时给付,为此任某某出具欠据一张给张某某,用以证明欠石料款及运费的事实。
后张某某多次找到任某某催收欠款无果,遂诉至红石林区基层法院,请求判令任某某支付所欠货款。因案件事关企业切身利益,承办本案的法官受理案件后决定积极推进调解工作,切实保障双方权利,在沟通中被告任某某表示,对合同约定和欠款金额予以认可,但因目前经济困难,希望可以给予一些时间偿还所欠货款。
由于原被告双方对案件事实均无异议,承办法官将调解重点聚焦于还款方式上,为尽快化解纠纷,承办法官耐心对当事双方进行教育劝导,积极引导双方体谅对方难处,理性处理问题,同时就还款事宜数次组织双方协商,最终促使双方于法庭上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任某某在约定期限内向张某某的物料公司给付货款及运费246777元,双方纠纷就此了结,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一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人民群众对办案效率和服务质量的赞扬和信任,也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生动诠释。下一步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通过优化工作程序、加大调解力度、强化执行措施等手段,用责任和担当审理、办好每一起案件,不断完善服务企业发展的措施,为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