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纠纷致反目 人民调解化忧愁
——山东阳谷博济桥司法所与谷南社区利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婚姻纠纷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西奇 张琦)1月19日,朱女士手持一面印有“尽职尽责办实事,情系百姓解民忧”的锦旗来到山东省阳谷县博济桥司法所,表达对调解员尽心调解、帮解难题的感激之情。
1月7日,博济桥司法所与博济桥街道谷南社区调委会下属的利民调解工作室通过耐心细致地工作,成功调解一起返还彩礼纠纷。朱某(女)与岳某(男)于2020年4月16日订婚,2021年3月8日举行婚礼仪式,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半年后,双方因为性格不合经常吵架闹矛盾,导致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二人分居至今。双方决定解除婚姻关系,但双方就彩礼的返还发生了纠纷,找到司法所和利民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
博济桥司法所张西奇所长和利民调解工作室张景军主任了解情况后立即开展调解,分别倾听双方意见。男方称双方并未登记结婚,女方应当返还全部彩礼以及结婚花费共计139000元(换手绢88000元、认钱20000元、三金10000元、结婚现金15000元、送节6000元)。女方认为虽然没有正式领证,但双方共同生活半年之久,不接受返还全部彩礼,只同意部分返还。如果男方执意如此,还请男方先返还女方结婚嫁妆共计31849元(蚕丝被2床5500元、四件套2床2200元、被子4套3200元、二里内胆10床500元、组合厨一套5500元、电视4900元、全自动洗衣机6699元、鞋柜350元、挂衣架200元、盆架零碎2500元、皮箱300元)。
双方越说越激动,情绪逐渐难以控制,调解员见此立即转变调解策略,采取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调解员向女方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朱某及其家属表示对于此事之前也有咨询过律师,但是认为彩礼钱并未有139000元那么多,况且女方在结婚时也花了不少钱,始终不同意返还十几万给男方,最低只能返还5万元。随后调解员向男方说明女方的要求,男方认为5万元实在太低,民法典有规定彩礼必须全额返还,别的不说,八万八的彩礼钱必须还给我,一分都不能让。调解工作多次陷入僵局,调解员只能耐心反复向双方当事人阐明彩礼法律规定和彩礼范畴,释明如调解不成只能由法院判决,事情会闹僵闹大,容易造成双方的名誉受损等不良影响。
经调解员从情、理、法多角度几轮的阐理释法,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1、双方自愿解除婚约;2、朱某当场一次性返还岳某现金陆万元整(60000元);3、如果一方违约,需承担返还现金金额的违约金百分之三十(18000元)。至此,纠纷得到圆满解决,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升级。
“真的非常感谢张所长和张主任的帮助,给我解决了一个大难题”,从纠纷解决的那一天,当事人就一直想着送锦旗致谢,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人民调解员作为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用实际践行“化纠纷、解难题、促和谐”,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积极为民排忧解难。(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博济桥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