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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阳谷县司法局石佛司法所法律顾问咨询服务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布占浩 孙美)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石佛镇法律顾问解答村民咨询男方婚前买的房产归属问题
 
  【咨询内容】:
 
  2021年7月中旬,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石佛镇东范村村民高某找到村法律顾问进行咨询,陈述:其儿子与儿媳在婚前由其出资全款购买的婚房,房产证的所有权人为高某,两人结婚三年多,生育一子,前不久高某把房子卖了,给了其儿媳16万元用于购买另一房产,登记为儿子与儿媳的名字,现在儿媳索要剩余房款。问:该卖房的房款应不应该给儿媳?
 
  【解答过程】
 
  向村民解答:1、其卖掉的房产系其本人全款购买,且房产证明确记载所有权人系其本人所有,所以该房产系其个人财产,与儿子、儿媳无关,即便当时在说过这个房子作为儿子的婚房,但在儿子结婚登记后未进行变更过户登记,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其处分房产的行为系其个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除了已经给的16万,剩余款项系高某个人财产,儿媳无权利索要。2、其赠送给儿媳的16万元,系赠与行为,且已经完成过付,系双方真实意思,无特殊事由不得撤销,而且该赠与行为是在儿子和儿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声明是赠与儿子个人的,即是属于儿子、儿媳共同财产。
 
  【案例点评】
 
  现在很多年轻人结婚时的婚房系一方或者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如果是婚前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则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要相应扣减共同偿还贷款部分,但不影响物权归属一方财产。如果是房产是父母出资且登记在父母名下,则该房产与子女无关,虽然由其居住,但不影响父母对房产享有的物权所有权,除非办理过户登记在子女名下。(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石佛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