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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鄯善:力破“执行不能” 法官巧收罚金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索丽霞)近日,新疆鄯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耐心释法,一起因被告人要服刑而可能导致“执行不能”的财产刑执行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五月末,被告人何某因犯盗窃罪、危险驾驶罪被鄯善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两罪需并处罚金。主审法官庭审前与被告人何某进行了面对面谈话,经了解,何某一人在鄯善,并无亲人。谈话得知,何某认为坐牢就不需要缴纳罚金,主审法官对被告人进行了长达两小时的释法,告知何某盗窃案件、危险驾驶案件的性质和罚金的含义。被告人何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惭愧不已,最终,被告人凑钱提前预交了应承担的罚金10000元。
 
  法官说法:罚金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是附加刑的一种。罚金是刑法对犯罪分子在经济上的惩罚,应当依法按时缴纳,如不主动履行法院裁判的罚金,同样会进入强制执行。(新疆鄯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