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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柳河:上班路上遇事故,诉前调解护权益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雨琪)随着道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经济赔偿纠纷也大幅增加。近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事故赔偿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诉前调解协议,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某日,董某按照公司要求乘坐轻型栏板车去工地干活,不料在途中与张某驾驶的装载机相撞,事故造成董某右小腿开放性骨折、右脚踝骨膜碎裂、右侧胫腓骨开放性骨折等多处严重损伤。柳河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针对该起交通事故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董某车辆驾驶者李某承担次要责任,董某无事故责任。董某为治疗先后各项花费总计近15万元,但张某、古某(事故主要责任侵权方)仅赔偿给董某3万元。双方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
 
  柳河法院接到董某的诉讼请求后立即将案件导入诉前调解程序,由特邀调解员先行介入化解纠纷,调解员第一时间对案情经过进行充分了解。董某要求张某、古某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过错,负起责任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二次手术费以及因二次手术而产生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31万余元,并做了诉前鉴定。
 
  调解员和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并结合案情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调解员多次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自愿达成协议:张某、古某应承担董某上述各项费用的70%,即19.4万余元。
 
  柳河县人民法院始终本着保护当事人权利的原则,查明事情缘由,为了避免久调不决,给当事人的生活带来不便,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优势,减少调解成本,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及时对案件做出公正调解,做到在司法层面上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