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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调解促和谐 化解矛盾暖人心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徐琰 黄丹)近日,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承办法官在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经过释法明理,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维护了良好的社会关系。
 
  本案因黄某夫妇从李某夫妇处购买了一处房产,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双方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对房屋面积进行了实地测绘,测绘后黄某发现房屋实际面积比房产证面积大,需支付的房款也因此上涨,黄某一时无法支付相应房款并就房屋测绘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和贷款额度问题与李某产生了争执。李某夫妇也因黄某夫妇一直未支付房款为由一直未协助黄某夫妇办理过户手续,双方矛盾逐渐激化,最终李某夫妇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规定的房屋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规定,将黄某夫妇诉至喀什市人民法院。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互不相让,争得面红耳赤,都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承办法官凭借多年的审判经验,在抚平双方当事人情绪后耐心听取矛盾争议焦点,抓住案件关键线索。据了解,双方争议焦点皆因对房屋测绘方式和办理过户手续等专业问题的不掌握、不了解。法官为进一步地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更好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多次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但双方当事人均不让步,不同意调解,一时让案件调解工作止步不前。
 
  庭审后,承办法官,着眼关键线索,亲自前往银行调取被告黄某办理贷款的相关证据,并多次咨询房产部门测绘及过户等专业问题。经过法官的多方面调查,终于找到了此案因双方对房屋面积的测绘方式理解有偏差的突破口,法官当即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对双方当事人再次反复、细致、耐心地答疑解惑,从法理、情理等多角度出发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在法官的努力下,被告黄某认识到自己一直未按时支付约定房款属于违约行为,原告李某也认识到自己一直未协助被告黄某办理过户手续的违约行为,最终双方均作出让步,冰释前嫌,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承办法官说道“案件的难易程度不在于涉案金额大小,而是在调解工作中,要摸清当事人的思想动态,根据当事人的不同性格特点,对症下药,审时度势,以情动人,以理服人,耐心调解促和谐,化解矛盾暖人心。”
 
  事后双方当事人均称,看到法官为我们的事尽心尽力,被法官满腔热忱的工作态度感动了,为这样的法官点赞。(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