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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富蕴县法院成功调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高效调解化纠纷,案结事了暖民心
    ——新疆富蕴县法院成功调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山东法制传媒网:(阿勒特乃)近日,新疆富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秉持高效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原则,积极开展庭前调解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圆满化解纠纷。
 
    一、案件基本事实
 
    3月18日,被告驾驶机动车行驶过程中,与原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依法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认定被告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双方就事故赔偿事宜自行多次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矛盾未能化解。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我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庭前调解开展情况
 
    我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仔细审阅案件材料,查明案件事实清晰、责任划分明确,具备调解基础。为快速化解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法官在案件开庭审理前,主动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庭前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与意见,向双方明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相关法律赔偿标准,细致梳理争议焦点,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针对此前自行调解未果的核心分歧,法官逐一释法明理,消除双方顾虑,平衡双方利益诉求。
 
    三、调解结果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沟通、悉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摒弃分歧,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就事故赔偿事宜达成全面和解。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认可,调解文书协议签订后,被告当即按照协议约定,将全部赔偿款项一次性即时给付原告,赔偿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双方就本次交通事故再无其他争议,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此次庭前调解,高效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充分彰显了司法便民、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有效提升了纠纷化解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供稿:新疆富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