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雨朦)近日,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依托执前介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执配合、双向调解优势,成功化解一起标的额达320万余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A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建B公司棚户区改造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后,B公司因资金链短缺,拖欠320万元保修费长达3年,不仅导致A公司濒临破产,更拖欠20余名农民工工资,存在群体性纠纷隐患,由于B公司长期拖欠款项且双方多次自行协商未果,A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只好诉至法院。
因本案标的较大,若处理不当导致无法顺利执行到位,A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将面临经营风险和被农民工起诉等大量诉讼风险,引发多起诉讼案件。
为有效防范风险、化解矛盾,法院执行团队受邀提前介入审判阶段,深入B公司实地走访,全面调查评估其经营盈利状况、财产储备及履行能力,细致梳理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精准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通过多次沟通协商、释法明理,团队积极为双方提供解决方案,最终推动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案件标的额320余万元陆续履行到位,既化解了A企业的经营危机,也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近年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深入探索“立审执”协调配合的创新路径,着力推动诉前调解、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高效衔接与协同运行,全面增强各部门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主动性、及时性与能动性,牢固树立“一件事”办案理念,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这一背景下,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的要求,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探索推出“执行前介入工作机制”,即执行法官提前介入立案、审判环节,与各环节法官沟通会商,有效推动双方当事人矛盾化解,避免裁判文书中可能出现的履行期限模糊、标的物不清、行为履行标准不明等问题,显著提升裁判结果的确定性与可执行性。该机制通过执行团队提前介入、审执沟通协作,打破程序壁垒,在各个环节切实化解矛盾纠纷。
目前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执前介入团队采用“1+1”模式,从具有丰富执行工作经验、具有较强亲和力和沟通调解能力的法官和法官助理中挑选,集中负责行为类执行案件的执前和解、督促工作,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前提下,对被执行人开展执行立案前督促履行工作,并设定30日的督促期限,积极推动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实现纠纷前端化解。这一机制是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在“调立审执”一体化改革中的积极尝试,也为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供了实践样本。
供稿: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