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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玉屏法院:207.55mg/100ml!一男子因醉驾获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向政仙)4月13日,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并当庭宣判。
 
    案情回顾:2025年11月24日下午,被告人吴某某在其朋友家吃晚饭时饮用了白酒。饭后吴某某驾驶号小型普通客车,从大龙街道办事处附近出发往大龙街上方向行驶,车行驶至龙凤大道华源大药房门口100米路段处时,被执勤的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从吴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07.55mg/100m1。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被告人吴某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以危险驾驶罪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官提醒:饮酒驾车违法,醉酒驾驶入刑。广大驾驶人员要引以为戒,杜绝侥幸心理,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
 
    供稿: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