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通探视路,守护少年心
——陕西泾阳法院用温情执行护航成长
山东法制传媒网:(韩凤)
案情回顾
邵先生与王女士因感情破裂,经法院判决离婚。判决内容确定,婚生女由王女士抚养教育,抚养费自行承担,邵先生享有女儿探视权。离婚后,王女士因之前与邵先生婚姻存续期间发生过的琐碎矛盾,常以各种理由推脱邵先生探望女儿,双方在探视方式、时间、地点方面产生争议,邵先生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经立案受理后,执行法官对案件进行了分析
研判,认为本案应当从维系亲情和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多做思想疏导工作。随后,执行法官联系王女士,王女士虽口头同意邵先生探望女儿,但邵先生要付诸行动时却抱有强烈的抵触心理,认为现阶段进行探视会对孩子造成负面影响,沟通一度陷入僵局。考虑到探视权如果简单地通过强制手段执行,可能会加剧双方的矛盾,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伤害,于是,执行法官转变执行思路,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辗转联系到王女士居住地妇联组织及其父亲,耐心释法析理后,王女士父亲及居住地妇女主任同意与执行法官一起对王女士进行劝说。执行法官耐心向王女士普及探视权相关法律知识,从“情”“理”“法”三方面为其释法明理。于情,劝导王女士以维护女儿利益为出发点与落脚点,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不但要有母爱,父爱也不能缺位,不能因为双方的积怨而伤害到孩子;于理,孩子是否愿意让其父亲探望,应听从孩子的真实意愿,而不能由王女士代替孩子私自作出决定;于法,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王女士如果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下,王女士终于放下心中隔阂,明确表态愿意履行协助探视的法定义务,主动向执行法官和邵先生表示,今后会积极配合,不再阻碍邵先生探望女儿。调解当天,执行法官受邵先生委托,将其精心为女儿准备的新衣服和鞋子送到孩子手中,随后顺利协助邵先生完成探视,切实为邵先生疏通了探视之路。至此,这起探视权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受阻的亲情也重新恢复了畅通,孩子得以在父爱与母爱的共同守护下,感受亲情的温暖。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官寄语
每一起探视权纠纷案件的背后,都有一段剪不断理还乱的情感纠葛,而孩子永远是无辜的受害者,父母在行使探望权时相互理解谦让,选择合理、恰当的方式探望子女,不向子女灌输错误的思想,营造和谐正确向上的亲子氛围,为孩子创造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这是身为父母无法推卸的责任。
供稿:陕西泾阳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