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解难题 主动作为暖人心
——吉林通铁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证明难”引发的行政纠纷
山东法制传媒网:(黄佳思)近日,吉林省通化市铁路运输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王某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所有权登记案件。承办法官并未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而是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深入调查取证,最终帮助当事人王某顺利办理了房产证,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生动体现。
案情回顾:一纸证明成“拦路虎”
当事人王某持有一套安置房屋的相关材料,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了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该房屋系王某与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其妻子此前已去世,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此类涉及继承的房产登记,需要提供其妻子与父母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妻子父母的放弃产权声明等材料。然而,由于历史原因、信息变动等因素,王某前往社区及派出所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时,均未能成功。因缺少了这些关键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无法为王某办理登记手续。王某遂以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作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现场:情绪激动显“办事难”
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情绪十分激动,他在法庭上陈述:“这是我自己的房子,手续也齐全,为什么就因为几张证明办不下来证?我们老百姓办个事怎么就这么难!”言辞间充满了对行政机关办事流程的不解与抵触。承办法官敏锐地意识到,此案看似简单的行政争议,背后折射的是群众在办理相关事务中遇到的普遍性“证明难题”,如果简单地依据现有证据判决,无论结果如何,都可能无法真正解决王某的实际困难,甚至可能激化矛盾。
法院作为:主动出击破“僵局”
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真正为老百姓排忧解难,承办法官决定转变工作思路,主动作为。
多方奔走调取关键证据:法官亲自前往市档案馆、社保等部门,仔细查阅并调取了王某妻子人事档案中记载家庭成员的履历表,用以证明亲属关系,同时,前往殡仪馆调取了王某岳父的遗体火化证明材料,作为死亡证明的有效补充。
上门服务便利高龄老人:考虑到王某岳母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承办法官联合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主动上门提供服务。在老人家中,法官耐心说明情况,详细进行询问,并现场指导老人办理了相关确认和签字手续。
科技赋能跨越空间阻隔:王某的女儿因在外地工作无法及时返回,法官采用远程视频方式进行询问,在确认其身份和真实意愿后,完整记录了询问过程,固定了相关证据。
圆满结局:府院联动促“案结事了”
在法院全面、客观地收集并核实了相关证据材料后,承办法官及时与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了沟通,并向其发送了详细的行政机关自我纠正建议书,阐明了案件查明的事实、调取的证据以及建议为王某办理登记的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法院深入细致的工作表示认可,迅速依据法院调取核实的证据及建议,为王某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至此,困扰王某多时的“办证难”问题得到圆满解决,王某对法院的工作表示万分感谢,送来表达感谢的锦旗,并自愿撤回了起诉。
本案的成功化解,是通铁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的具体体现,法官在行政审判过程中,不仅仅满足于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更关注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下一步,通铁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审判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供稿:吉林省通化市铁路运输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