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贵州从江检察起诉,两被告被判禁业+赔偿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民生 > » 正文

新疆富蕴法院审结首例公益诉讼案件 重拳打击“毒猪头”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重拳打击“毒猪头” 守护舌尖安全
    新疆富蕴法院审结首例公益诉讼案件
 
    山东法制传媒网:(库力孜帕)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富蕴法院对被告人晁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此案系富蕴法院审结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实现了相关审判领域的“零突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晁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近半年的时间内,明知国家明令禁止,仍使用含重金属等有毒化合物的工业松香为其加工的猪头进行脱毛,并将成品对外销售。工业松香含铅等重金属及有毒化合物,即便后续蒸煮也难以去除,消费者食用后会损害肝肾功能,甚至存在致癌风险,晁某的行为不仅严重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还一定程度上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晁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双重责任。结合其犯罪情节、涉案金额及危害后果,最终判决被告人晁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3,000元;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对其违法所得10,2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要求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晁某在地区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或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此次首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结,是我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守护食品安全的生动实践。通过刑事处罚与民事公益追责相结合,既严厉打击了食品领域违法犯罪,又加大了违法成本,对潜在违法者形成有力震慑。下一步,富蕴法院将持续强化公益诉讼审判职能,聚焦民生重点领域,为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提供坚实司法保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富蕴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