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蒋运德)自9月1日起,全疆车用气瓶电子监管系统全面升级,车用气瓶充装改由扫描车牌号识别气瓶使用登记信息与检验信息。11月1日起,所有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停用、加气站站长卡废止,全面实行“扫描车牌号进行加气”模式。为适配新规,提升服务效能,新疆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管局推出四项措施优化车用气瓶使用登记,高效办理审批服务。
简化流程,提升服务效率。精简登记材料,首次申请或异地原装车用气瓶过户,申请人仅需提供原件,由窗口扫描存档,无需额外提交纸质复印件。本地过户车辆若能查询到合法改装信息,可免于提供车用气瓶合格证、气瓶安装合格证、安装监督检验证明等部分材料。同时,针对扫描车牌无法加气的车辆,精准排查原因,完善车用气瓶使用登记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协同合作,拓宽服务覆盖。强化与县(市)市场监管局窗口的沟通对接,统一登记标准,指导各地按标准办理登记业务。针对库车市液化天然气(LNG)车用气瓶登记车辆较多的实际情况,为库车市局分配LNG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权限,方便周边车主就近办理。此外,加强与第一师市场监管局窗口协作,通过异地代收扫描材料的方式,妥善解决行驶证地址为第一师的车辆的气瓶登记问题。
主动靠前,优化服务体验。面对窗口车用气瓶登记业务高峰期,统筹调配工作人员,及时启用“潮汐窗口”,缓解办事群众多、等待时间长的问题。主动提供帮办服务,提前核查登记材料是否齐全,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积极开展延时服务,利用中午、下午下班时段延长服务时间,确保每位办事群众都能“办完事、满意归”。
严格把关,筑牢安全防线。严格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依托新疆维吾尔特种设备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完善气瓶“户籍化”管理。严守登记关口,对未经合法安装、监检或存在非法改装情况的气瓶,一律不予办理登记,从源头杜绝安全隐患。
自9月1日系统升级以来,地区市场监管局已累计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新办、变更及信息完善业务14000余件。地区市场监管局在此温馨提示:地区内车用气瓶使用车主,若您的车辆未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或已办理登记但扫描车牌号无法正常加气,可携带相关登记材料,前往就近的地区或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办理。地区以外的车辆,需携带登记材料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业务。如有疑问,可及时与地区或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沟通。(新疆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