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任书慧)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家暴引发的离婚纠纷案,依法判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此案既维护了受害者权益,也以典型案例传递“婚姻不容暴力,法律护正义”的态度,兼具普法意义。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两个月后结婚,育有一子一女(现均成年)。婚后双方性格不合,被告长期对原告实施威胁、恐吓及家暴,致原告抑郁、焦虑,二人感情破裂并长期分居。此前双方曾申请离婚,冷静期满后被告反悔,原告遂诉至法院求离。
庭审中,原告提交初次离婚协议复印件、租房合同及转账截图,佐证曾申请离婚及长期分居事实,被告无异议。被告辩称“感情未破裂”,但原告离婚态度坚决。法官调解时,指出被告家暴违法,教育引导其正视自身问题。最终被告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认错致歉,同意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签订民事调解书,婚姻关系依法解除。
法官提示:家暴非“家务事”,《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明确禁止,情节严重者涉嫌犯罪;“感情破裂”是离婚法定标准,家暴、分居等为重要情形,证据是关键;法律始终守护婚姻弱势群体。遭遇家暴要及时留存证据(如报警记录、诊断证明等),通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起诉维权,法律将为合法权益筑防线。(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