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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郑法院解纷“一次” 到位 27.5万元当场履行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左世友 叶春苗)法官通过情理法并用,平衡双方利益关系,使一起劳务纠纷案件成功化解,4月9日上午,河南新郑法院法官王晓燕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向原告付清275000元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2020年7月,姜某承包了新郑市司某自建房修建工程,后王某等人按照姜某的指示到司某的自建房进行房屋修建。2020年7月20日,王某在支护第三层东北角墙面模板时,高空坠落受伤,送至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劲髓损伤伴高位截瘫。事故发生后,姜某仅向王某赔偿医疗费100000元,其余各项赔偿均未支付,王某将姜某、司某诉至新郑法院。在王某申请伤残等级及三期鉴定期间,因高位截瘫未愈而死亡,后王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作为原告参加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姜某、司某承担赔偿责任。
 
  王晓燕受理该案后,积极发挥能动作用,将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多次电话联系二被告,释明《民法典》中关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相关法律规定,指出作为劳务方和发包方应尽的安全注意义务;耐心安抚原告情绪,向原告分析王某因尚未做鉴定可能产生的因果关系不明导致的风险,引导其理性主张权利。又通过类案判决呈现、争议赔偿项目分析、法律法规阐释等方法,灵活疏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努力缩小原被告之间的赔偿差距,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司某自愿赔偿原告6000元,姜某当庭支付原告赔偿款27.5万元,原被告就此案权利义务关系终结,实现案结事了。
 
  王晓燕说:“对于人身赔偿等涉民生案件,要坚持“调解优先+当庭履行”的工作思路,通过调解,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挖掘矛盾根源,以柔性的方式化解纠纷,避免对簿公堂带来的对抗性加剧,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同时,减少后续衍生的执行案件风险,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与效率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