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曾小燕)2月25日下午,四川广汉市农业农村局接到市公安局汉州派出所舆情通报,有群众报警称一男性人员在鸭子河湔江驿站闸门桥上炸鱼。渔政执法人员接通报后,第一时间携带执法设备赶赴现场,对现场周边环境进行细致检查,并对涉事男子及周边群众展开询问,得知一张姓男子开车路过鸭子河,见有人钓鱼,出于好奇,临时起意将车内过年未放完的一根爆竹引燃后丢进河道试探水深,爆竹在河道内被引爆并导致附近水域内的一些鱼类死亡。除爆竹外,执法人员未发现其他疑似炸鱼的工具。了解情况后,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讲解了禁渔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行为可能对渔业生态资源带来的危害。该男子表示认识到了自身错误,接受执法人员的口头警告,并表态以后不会再做破坏渔业自然资源的事情,而且还要积极学法懂法守法,保护广汉渔业自然资源,共同维护生态环境。
为确保全市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合理开发,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在此期间,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饲养家禽,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捕捞的渔获物。广汉积极部署,坚决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和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禁捕领导小组,下设禁捕退捕、打击非法捕捞、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3个工作专班,细化分工,落实责任。
二是加强宣传力度,张贴和发放禁捕通告和告知书,树立标识牌,悬挂横幅,播放车载广播,公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
三是开展检查督导,坚持专业手段和发动群众相结合,日常巡查和集中整治相结合,按照“河长制”工作机制网格化管理辖区河段。
四是依法严厉打击,逐步完善跨部门联勤联动、联合执法、协同办案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探索现场完成文书制作和移交,提高办案效率。
“十年禁捕”以来,市农业农村局依法立案查处涉渔类案件42起,其中有22名当事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为由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余均进行行政处罚。追究补偿渔业资源损失修复费用20余万元,初步完成增殖放流各类鱼苗20余万尾。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鸭子河等河道辖区各镇、街道及相关主管部门开展禁渔期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行为,强力打击电鱼、网鱼、炸鱼、毒鱼等违法捕捞行为,严格实施禁捕、禁渔制度,切实保护我市江河渔业资源。(广汉市农业农村局四川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