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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白河林区基层法院:狭路相逢互不相让 “路怒”司机拘留赔偿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杨刚)有一种愤怒叫“路怒症”,有一种开车叫“斗气车”。开车上路难免会遇到一些“小状况”一定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别因一时冲动,殴打他人,让自己陷入犯罪的深渊,害人害己,也悔之晚矣。
 
  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车辆让行问题导致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某天傍晚,展某从酒店门前开车驶过,因路口狭窄且又是己方先行驶出,便未让行孙某,双方僵持了几分钟,共同下车并发生口角,争执中孙某对展某进行了殴打,致使展某身体多处受伤,在医院住院治疗9天,发生医疗费用4600余元。公安局对孙某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元,由于孙某将展某打伤后并未对展某进行赔偿,故展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孙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1953.07元。
 
  法官调解
 
  “我都拘留罚款了,为什么要赔你钱!”
 
  “拘留是拘留,罚款是罚款,赔偿是赔偿,这并不冲突。”
 
  “你说不冲突就不冲突!”
 
  ......
 
  本案虽然案涉标的不大,但考虑到双方矛盾较大,为妥善处理这一纠纷,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调,秉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认真倾听双方诉求,努力寻找利益平衡点,讲清“以和为贵”的道理,最终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被告向原告表示自己行为过于冲动,当场向原告道歉,并同意赔付医药费等费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至此纠纷顺利化解。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行车时要遵守交通规则,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时,要采取理性措施解决纷争,切勿伤害他人泄愤,随意“出手”必将付出法律代价。
 
  该案件的妥善解决,既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效节约了诉讼资源,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坚持“如我在诉”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用实际行动为实质解纷按下快捷键,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吉林白河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