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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引纠纷 当场给付终言和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梁钰 李岩峰)“感谢法官为了我的事儿跑这么远,要不是你们,我这血汗钱不可能这么快回来。”张某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连声道谢。近日,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拖欠装修款而引发的纠纷,所欠款项当场支付。
 
  2024年6月,原告张某经朋友介绍认识被告李某,李某将房子的部分装修事宜交付于张某负责,双方未签订《装饰装修合同》,对工期、装修项目、付款方式仅以电话联系或见面沟通的方式达成口头协议。现在张某已按照约定如期完成装修项目,李某却拖欠张某3000元装修尾款未支付,张某多次催要,李某直接不接电话,下落不明,张某无奈将李某起诉至法院。
 
  立案审查时,承办法官发现张某仅提供了李某的姓名及电话,对其他情况一概不知,在被告身份不明确的情况下立案和调解工作都难以开展,从外地赶来的张某得知该情况后急得团团转。
 
  “有困难,我们帮你来解决,只要你写个申请就可以,我们定会全力帮你找到被告。”立案庭法官对张某说道。随后,张某提交申请,申请调取李某的身份信息。
 
  当日下午,立案庭法官与法官助理驱车前往八家子镇派出所,根据张某提供的姓名,查询到八家子镇居民姓名为李某的只有一人,经张某对其照片指认并不是该案的李某。张某表示:“这姓名是介绍人告诉我的,我只干活也没管这个雇主到底叫什么,我也没想到他能不给我工钱啊。”模糊的被告信息使得案件没有丝毫进展。
 
  此路不通,承办法官并没有气馁,决定从询问张某二人此前联系的细节入手,探索有用信息,经多番打听,发现李某在某公司上班。法官在获取到这条有效信息后,实地走访,主动联系某公司的人事科查找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失联”的李某得知法院正在找他的风声,终于主动现身与法官取得联系,法官抓住这难得的机会与其沟通,释法明理,劝说李某应承担其应有的责任。李某也认识到自己逃避的错误,并表示同意支付尾款。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张某当场向李某支付所欠尾款,至此,该案得以妥善解决。
 
  一直以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秉持“如我在诉”理念,立足基层、贴近群众,今后将继续从做好诉讼事务细节入手,实现“一站式”诉讼服务,倾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将司法实践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同频共振。(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