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莉)按照上级院工作要求,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先后对《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阅核工作实施办法》和《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案件阅核工作细则》进行了两次认真学习,并根据学习制定了《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案件阅核实施办法》。
在阅核案件工作中,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对阅核范围实行动态调整,在工作实际中发现问题,及时召开审判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灵活调整阅核范围。将阅核情况与审判人员的绩效考核相结合,作为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同时,通过充分利用法答网、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库、裁判文书智能纠错等信息化平台,在案件提请阅核前最大程度发挥信息化系统的辅助、提示、预警功能,最大限度减少法条引用、病句错字等方面的低级错误,减少院庭长阅核工作负担。
阅核制度是强化责任监督的一道重要“关口”,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的尝试与实践。在今后的工作中,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优化阅核程序,压实院庭长监管责任,提高司法效率,奋力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人民法院)